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文化局101年贊助地方文獻出版開始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城報導。
點閱率:362
字型大小:

金門縣文化局一百零一年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實施計畫開始收件,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截止,凡籍設金門縣或曾居住金門縣之個人,均可提出申請,出版品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文學、鄉土文化為主。其接受贊助之出版品頁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頁,版本不能小於25開本(21公分*14.7公分),並於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今年度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實施計畫在鼓勵創作金門題材,促進蒐集、整理、保存、推廣金門地區鄉土文化,以具體提供風土民情資料。其申請贊助之出版品以未曾出版,並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獎助之出版品。
文化局指出,贊助出版品以印製費為主,每一出版品贊助以一次為限,由審查會議決定贊助作品及金額;同一作者接受補助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兩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一百零一年受贊助,一百零二、一百零三不得再申請),申請方式如后:
(一)、將申請書一份,連同作品一式五份(用A4紙張以電腦打字,作品恕不退件)送至「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請註明贊助地方文獻出版」。
(二)、申請書可向文化局圖書資訊課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下載。連絡電話:082-323169轉406,連絡人:何小姐。
今年度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審查作業由金門縣文化局邀請五至七人組成「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審查委員會」,由文化局長李錫隆為召集人;其審查結果由文化局通知申請人,獲贊助之出版品於接獲通知日算起一週內,應與文化局承辦單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由其他申請者遞補,無遞補者,其補助金額由受補助者比率分配,完成期限:今(101)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
至於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其他一般規定包括有:
(一)、法律責任:受贊助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贊助單位無關。
(二)、出版推廣:受贊助之出版品,應送交金門縣文化局三百冊,金門縣文化局除典藏並分贈相關單位,受贊助人與文化局並有推廣本出版品之責。
(三)、版權歸屬:受贊助之出版品,版權屬贊助單位與受贊助人雙方共有,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不另給酬。
(四)、加註說明:受贊助之出版品需於版權頁加註「贊助單位:金門縣文化局」及書背印明「金門縣文化局出版」字樣及金門縣文化局logo圖案(logo圖案請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網站導覽-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行政課-金門文化局logo官方標準式下載)。
(五)、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送件者自行保留底稿。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