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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兒童畫展賽地區4?埢13前徵集作品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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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第四十三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徵集對象為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稚園學生,地區有意參加的,請各校於四月十三日放學前,派員將作品送至中正國小教務處,以利彙整進行金門縣複賽。
 這項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作品清冊請mail至mting.tw@msa.hinet.net。而每一學童限參加乙件、指導老師限填乙名。
中華民國第四十三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舉辦主旨,係為慶祝建國一百零一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活動由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主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協辦。
國內作品比賽徵集的展覽日期,訂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二十三日,展覽地點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參加作品,分為:(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二)規格:1、個別創作40×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至四人為限)。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四)參加數量:各學校按班級數送件(小學每校最多六十件,國中最多三十件,幼稚園最多二十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二件)。(五)標籤由各校自製,並以正楷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送件日期,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五日以前送達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學校參加複選。複選,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辦理複選,並將作品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寄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四十七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並附複選評選委員名單。決選則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上旬在台北市。
獎勵方面:『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榮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請縣市政府惠予敘獎。
 參加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有關注意事項為:(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三)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四)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至於徵集簡章可由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台灣藝術教育網,網址【http://ed.arte.gov.tw】下載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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