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春節造景花卉活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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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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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派出所扣留楊姓老婦人所竊之菊花等花卉。(莊煥寧攝)
春節期間金門縣養護工程所為營造過節氣氛,在金城海濱公園以當季花卉造景,萬紫千紅、美不勝收,但前天下午有位楊姓婦人因為愛花而以小貨車,將其間公有的菊花等花卉29盆準備搬回家中裝飾,在未經管理單位同意的情形下,當場被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員警查獲,全案偵辦告一段落後,昨日將她以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金城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民眾竊取金城海濱公園內之花卉,派出所副所長黃欽全指派線上警網許永寧、吳明利趕往,當場發現楊姓婦人正搬取園區內養工所所有之花卉置放於小貨車上,以竊盜現行犯將人車及已搬上車的29盆花卉帶回所內偵辦。
根據警方清點,60歲的楊姓婦人竊取之公有花卉,包括菊花11盆、瓜葉菊11盆、聖誕紅2盆、繡球花5盆,合計29盆,金城派出所也通知養工所管理人員到場確認無誤,總價值約新台幣3,000元。
楊姓婦人告訴警方,花是準備拿來放置家中裝飾用的,也有民眾在拿,她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不過,由於楊姓婦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私自搬走公有花卉,警方依據竊盜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依據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