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地服役新訓時可提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1,100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指出,有意申請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的常備役男,凡符合條件者可於新訓中心時提出申請,經後備司令部審核無誤,即可抽籤返回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常備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須具備以下條件: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經核准者;經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的家庭者;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因作戰或因公死亡者(以一人為限)。
此外,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同時服常備兵役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或服現役替代役,皆未分發至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時,其中服替代役的役男一人,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軍事基礎訓練後,呈報所屬單位審查,於專業訓練結訓分發服勤單位時,再以戶籍地或附近地區分發;或於分發後的服役期間,向原服役單位申請,由役政機關視服勤缺額需要,逕依權責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