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局北區處長拜會李縣長
國產局北區處長拜會李縣長
新任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處長廖蘇隆抵金視察業務,昨在金馬分處人員陪同,前往縣府拜會縣長李沃士(見圖,楊水詠攝),就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申請購回軍方釋出公共設施用地,不應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分區後,再同意民眾購回交換意見,廖蘇隆回應表示,可以從法制面來尋求解套,落實還地於民的立法意旨。
國產局北區處長廖蘇隆是於昨天下午一時三十分,在金馬分處主任黃國卿陪同之下,前往縣府進行禮貌性拜會,受到李縣長歡迎和接待,縣府財政局長黃景舜在場作陪,也就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申請購回軍方釋出公共設施用地相關事宜提出說明,希望國產局出面協助,讓民眾順利購回土地及恢復農地使用項目。
據財政局資料指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自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公布修正受理民眾申請,經金門地政局清查軍方釋出之土地,屬國有者二千三百七十八筆、屬縣府者六百九十四筆,總共三千零七十二筆。軍方釋出公有土地,依本縣都市計畫均劃設為「機關用地」,至去年五月廿四日前,民眾申請購回者計有三百八十九筆,核准一百三十三筆(餘為審查、或駁回、訴訟中)。
由於金門縣實施戰地政務期間,軍方所徵收、徵購、價購之土地大多為農地;因此,民眾於購回土地後,希望恢復農地得使用項目;又鑑於民眾申請購回有其期限(至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一日止),希望能在都市計畫未完成變更分區前,即同意讓民眾購回,以解決軍管期間之歷史宿怨,也符合離島建設條例「還地於民」的立法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