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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追溯補助有條件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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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發布新聞稿指出,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已於去(100)年六月廿九日修正公布;其中,有關符合擴大納保對象於今(101)年二月廿九日前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經審核符合資格,保費補助生效日期將可追溯自97年十月(即國民年金開辦時),社會局提醒設籍本縣之是類被保險人,把握最後期限提出申請,以維護自已權益。
縣府表示,申請時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及全家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方能追溯保費補助時間,否則逾期申請,僅能依民眾提出申請日開始補助,無法追溯,請民眾留意自己的權益。
另,為照顧修法前已提出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之擴大納保者,縣府表示,若原先經審核之補助等級為不符合或非補助最高等級者,同樣於今年二月廿九日前提出異動申請,經採最新財稅資料進行重審,若審核通過且為較高補助等級者,同樣可追溯保費的補助時間。
縣府表示,民眾若有申請上之疑問,歡迎洽詢各鄉鎮公所或社會局國民年金承辦人員。各鄉鎮聯絡電話:金城鎮:325057;金湖鎮:332528;金沙鎮:352150;金寧鄉:325624;烈嶼鄉:362500;社會局:32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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