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廟會活動李縣長指示檢討相關管理機制
鑑於金門寺廟蓬勃發展,縣長李沃士昨在縣務會議中指示民政局,檢討制定相關管理機制或法規,輔導正常發展傳統文化觀光、廟會活動。
縣府民政局指出,金門地區自民國八十一年戰地政務終止後,始受理寺廟登記,並每十年舉辦總清查的登記措施,一百零二年將再辦理總登記,目前已完成登記達一百八十八間。
民政局指出,因現有宗教法令未訂定罰則,對寺廟於完成登記,後續之管理機制均不完備無約束力,金門縣政府自一百年四月份起赴各寺廟輔導,並於一百年十一月份邀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科長來金,為各寺廟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舉辦宗教輔導研習,現已輔導完成籌組管理組織者已達一百一十餘間,尚未籌組管理組織寺廟繼續輔導辦理。
民政局指出,內政部研訂已送立法院之「宗教團體法」(草案)較現行宗教法令完備,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召開黨團協商惟未獲所有黨團簽字、俟黨團簽字後完成協商才能送立法院會二、三讀;現階段宜依現行法令繼續輔導尚未籌組管理組織之寺廟完成籌組完善管理機制。
縣府民政局指出,在現有宗教法令較薄弱及新法未完成訂頒前,對於尚未完成籌組管理組織寺廟,民政局計畫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份起再會同鄉鎮公所承辦人員至各村里,專案輔導其管理正常化及發展傳統文化觀光、廟會活動等事宜。輔導時間安排三月份走訪金城鎮、金湖鎮;四月份走訪金沙鎮;五月份走訪金寧鄉;六月份走訪烈嶼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