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取締酒駕不手軟定期執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470
字型大小: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若駕駛人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一一以上者,除需依處罰條例繳納罰鍰外,尚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而遭移送法辦,一次酒後駕車除了遭警方舉發,嚴重者還會遭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縣警局也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駕車。
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顯示,地區上(一)月份取締到案之酒後駕車計十二件,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三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另酒駕肇事案件也有一件。
縣警局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持續於昨(十八)日及二十五日及二十七日,責由各分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加強夜間取締酒駕勤務,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經測試檢定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車種、超過測定值高低、有無於期限內到案等處以不同之罰鍰。如:駕駛人駕駛機車飲酒超過規定標準起跳標準即是一萬五千元、駕駛小型車起跳標準為一萬九千五百元、駕駛大型車起跳標準為二萬二千五百元。若駕駛人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一一以上者,除需依處罰條例繳納罰鍰外,尚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而遭移送法辦,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