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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總統教育獎開始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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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教育部主辦的2012總統教育獎,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三月十六日止,受理推薦及初審評審,並分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四個組別,歡迎學校或社會團體踴躍推薦。
 教育部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辦理2012總統教育獎選拔。
 總統教育獎選拔推薦單位,為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社會團體。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一百學年度在學學生。
 推薦組別:(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二)高中職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附設高中職及完全中學高中職部、進修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推薦條件,被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一、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一名為限。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方面,初審推薦及評選時間,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三月十六日止(郵戳為憑);受理單位:1、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複審推薦時間,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六日起至四月十二日止(郵戳為憑);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而複審將選出大專組六名至八名、高中職組選出十名至十二名,國中組選出十五名至十七名,國小組選出十五名至十七名,合計四十六名至五十四名予獎勵。而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者,不在此限。
頒獎及表揚方式,每位得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年度預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二)高中職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十萬元。而被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另予擇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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