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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部份路段停車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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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建騰/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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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前的停車場小型車未來每小時將收費新臺幣30元。(張建騰攝)

台銀前的停車場小型車未來每小時將收費新臺幣30元。(張建騰攝)

〈金湖鎮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已在金湖鎮代表會三讀通過;未來,林森路路段路邊停車場、台灣銀行金門分行前停車場、新市里籃球場停車場等,將先行依法計時收費;不過,條例還要送金門縣政府備查,實施的日期也尚未敲定。
金湖鎮公所訂定〈金湖鎮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停車管理,改善交通秩序。
在〈金湖鎮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的第五條中,有如下規定-停車場收費標準如下:
一、林森路路段路邊停車場、台灣銀行金門分行前停車場、新市里籃球場停車場採計時收費: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30元。
二、料羅海濱公園停車場、金湖鎮公所後方停車場採計日收費:大型車每日新台幣20元;小型車每日新台幣10元。
三、收費營運時間為每日7:30時起至18:30時止。
四、車輛停放31分鐘後開始計費,停車時數之不滿一小時部份,仍以一小時計算。
五、凡停車逾7日未繳費之車輛,自第8日起加倍收費,不依規定繳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逕行移送裁決單位處罰。
前項第一、二款之收費方式,由本所(金湖鎮公所)依實際情形分段公告實施。
根據條例第四條,大型車是指總重量三點五公噸以上之貨車或十人以上座位客車之車輛。小型車是指總重量三點四公噸以下之貨車或九人以下座位客車之車輛。
條例第六條規定:停放路外停車場之車輛駕駛人自繳交停車費起,應於十五分鐘內將車輛駛離停車場,否則依原計費方式加計逾時停車費。
第八條規定:收費停車場對停放於停車場內之車輛,僅提供車輛停車位置,不負保管及損壞賠償等責任。如遇事故應報警派員處理。
第十一條規定身心障礙者駕駛之車輛免予收費;持有公所核發的證明文件、貼有公所核發的免費停車證者,免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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