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就業櫥窗》協助中高齡就業勞委會推多項促就措施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點閱率:455

 現今中高齡失業者多屬結構性失業問題,且受全球經濟景氣、國內產業結構轉變等因素影響,為增進中高齡者工作知能、提高雇主對中高齡者之僱用意願等,政府已積極採立法與行政措施雙管齊下,以排除中高齡就業障礙及協助中高齡者就業。
政府在推動中高齡者就業的積極作為包含法制面及就業促進措施方面。法制面為保障中高齡者之工作權益,就業服務法第5條將「年齡」納入就業歧視之禁止項目,不論是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本項規定及年齡歧視;以及勞動基準法第54條,將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再者,政府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使雇主的僱用成本不因受僱者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且有效保障勞工之退休金。此外,就業保險法第16條將中高齡失業者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延長至9個月,以安定中高齡者失業期間的生活。
至於就業促進措施方面,對於弱勢中高齡失業勞工而急需就業者,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提供短期就業機會,如: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臨時工作津貼之臨時性工作等,紓緩中高齡者於失業期間之生活壓力,並於短期就業安置期間培養其再就業之能力,進而協助其重回一般職場;另外,為提高雇主僱用意願,達長期僱用之目的,提供各項僱用獎助津貼,包括雇主僱用中高齡失業者,每人每月補助1萬2,000元,最長12個月;以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除補助雇主僱用成本3個月1萬8,780元外,另外加給雇主5,000元管理訓練津貼。另為加強中高齡失業者就業技能,職訓局亦提供多元職業訓練以及訓練期間之生活津貼,提高其職場競爭力,並協助其能順利重返職場、轉換跑道,或輔導創業。
中高齡失業者如有就業協助的需求,政府在全國各地設有8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356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個別化之就業諮詢及職業訓練資訊(金門地區為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金門就業服務站,電話082-31111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