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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籍旅台學生交通圖書券就學津貼26日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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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縣籍旅台學生交通圖書券及就學津貼受理申請,申請時間自三月二十六日起到四月卅日截止;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提醒申請人應注意,因考量有些學校採電子式學生證,無法蓋註冊章,今年度學生證改以學生註冊繳費單替代(若用ATM、信用卡繳費或遺失,請另檢附當學期在學證明)。
 教育局指出,另符合年所得在新台幣廿六萬元以下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今年納入補助對象,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填妥申請表備妥當學期之註冊繳費單影本(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十日內之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上學期已申請過者請攜帶戶口名簿影印本即可)、國小、國中及高中之畢業證書影本(足以證明於金門就讀滿六年以上之畢業證書即可,畢業證書遺失者請逕向原就讀學校申請,上學期已申請過者得免附),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印本(申請就學津貼使用),主管稽徵機關提供之九十九年度年所得證明(符合申請交通圖書券或就學津貼資格之夜間部學生須檢附),申請方式分為親自或委託親友前往縣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或是採郵寄方式(附上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由縣府寄回)辦理。
 教育局表示,相關辦法及申請表格均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頁右側就學津貼/交通圖書券申請區下載,為節省等候時間,請申請人先行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件資料於上班時間到縣政府左側大樓二樓教育局辦公室辦理即可。
 教育局並表示,符合申請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文具券之資格為: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符合:1、學生本人設籍金門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金門縣。2、曾就讀於金門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3、未享有公費待遇等條件者,就可以申請學生交通圖書券,另年齡達幼稚園學齡,在金門縣立案托兒所托育之幼生亦為補助對象。但不含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及其他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人員及符合個人年所得新臺幣二十六萬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符合申請金門縣學生就學津貼之資格則為: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符合:1、學生本人設籍金門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金門縣。2、曾就讀於金門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及其他享有公費或免學費待遇等條件者,得申請學生就學津貼。但不含研究所、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及個人年所得在新臺幣二十六萬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教育局指出,交通圖書券使用範圍除可搭乘飛機往返臺灣金門外,亦可搭乘小三通航線前往大陸,或於金門特約商店購買圖書文具,教育局於民眾申請時都會貼心的為申請人影印一張特約商名冊及使用說明,請使用人務必詳閱。
 教育局並特別提醒民眾,家中有就讀幼稚園或小學的家長,使用交通圖書券時,務必陪同小孩一起前往特約商店選購合宜之圖書文具,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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