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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通勤停車證即起換發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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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停車場管理工作,金門港務處公告「水頭碼頭烈嶼地區通勤專區停車證」自即日起全面換發101年-102年新式停車證,舊證沿用至101年4月30日止全面停用,新證申請表可點選金門縣港務處網址連結下載或洽水頭服務台索取,填寫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該處辦理,洽詢電話:(082)329538。
金門港務處表示,水頭港區公有收費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調整案業經金門縣議會第五屆第一次定期會審議通過(99年7月1日金議事字第0990001342號函),其中烈嶼通勤專區免收費標準(僅供持有相關識別證件者使用)相關證件規定是,戶籍設烈嶼鄉之民眾應憑身分證查驗。金門本島在烈嶼鄉機關學校服務之民眾,憑機關學校出具之證明向管理機關申辦專用停車證。
 港務處指出,水頭碼頭烈嶼地區通勤專區停車證換發作業,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換發101年-102年「金門港水頭碼頭烈嶼通勤專區停車證」,舊證使用期限至101年4月30日止,屆時全面停用。有關101年-102年新證申請表,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連結下載或洽水頭服務台索取,填寫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該處辦理。港務處也提醒持用人停車證應置於駕駛座前擋風玻璃右上方明顯處,俾利識別查驗。車證合一,停車證不得轉讓或轉借他車使用,經查覺禁止進入停車場,並收回停車證,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港務處指出,水頭碼頭規劃停車場停車位有限,提供鄉親方便就近使用,但是使用者不要將車輛隨便停放,也發現許多自用車輛沒有申請核發停車證也駛入停車場停放,未來港務處要落實執行有停車證者使用,管制停車證使用人的車號和車主要相符,如不符合或沒有停車證車輛,則可開單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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