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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防部官兵遭毆傷案檢方起訴九嫌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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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防部金東守備隊二級廠去年底發生喝酒民眾毆傷士官兵案偵查終結,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說明起訴內容。(莊煥寧攝)

 金防部金東守備隊二級廠去年底發生喝酒民眾毆傷士官兵案偵查終結,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說明起訴內容。(莊煥寧攝)

 去年12月20日深夜至21日凌晨,金門防衛指揮部金東守備隊「二級廠」營區發生民眾酒後夜襲國軍的流血暴力案件,金門地檢署偵結,將9名滋事民眾依要塞堡壘地帶法、傷害、妨害公務等罪提起公訴,其中,檢察官審酌黃○○重傷與之無仇恨的鐘姓上校的殘暴行為,向法院具體求刑4年。
 金東守備隊一兵張○○去年12月20日下午5時許在高姓中士因車輛調度細故起爭執,遭到責備,即打電話向自己的兄長及黃姓、何姓友人抱怨訴苦,引發後續叫囂、施暴行為,導致8名官兵受傷。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士榆昨下午說明全案起訴內容時表示,去年12月20日晚8時許至隔日凌晨○時許,張○○的哥哥及朋友,前後三波至二級廠營區內及營區外,分別以鋼質甩棍、木棍及徒手毆打、辱罵軍人、毀損軍人配載職務上之勤務無線電,導致8名軍人分別受有頭部挫傷合併頭皮多處撕裂傷、左側尺骨中閉鎖性骨折等傷害。
 周士榆說,8名受傷的軍人中,鐘姓上校一度經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於12月22日凌晨,經訊問後認為黃姓、洪姓、游姓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認為其與提他共犯有串證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目前3人仍延押中。
 周士榆表示,金門地檢署指揮金湖分局及金門憲兵隊偵辦該案,經過將近三個月的偵查後,昨日偵查終結,認定被告黃姓、洪姓、游姓、莊姓、陳姓及二名張姓、二名何姓男子等九人涉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第6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第138條損壞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第277條第1項傷害、第278條第3項重傷未遂罪、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居等罪嫌;第354條毀棄損壞等罪嫌提起公訴。
 他也表示,檢察官審酌被告黃○○與鐘姓上校並無仇恨,僅因友人張○○遭斥責等情事,竟以如此殘暴行為重傷鐘姓上校未遂,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以示懲儆。
 另涉案的金東守備隊二級廠一兵張○○已於本(3)月13日被南部軍事法庭一審判處2年6個月徒刑,已提起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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