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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小組昨召開委員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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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議小組第二屆第五次委員會議昨召開,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議小組第二屆第五次委員會議昨召開,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議小組第二屆第五次委員會議昨召開,審議通過二十三案申請身分認定,另有一案待補件提下次委員會再審議。
會中,也針對兩項提案進行討論:提案一:金門縣政府縣務會議(決議),請比照「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規定,以「雷區土地所在二人以上四鄰證明或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且該證明人佈雷前應具有行為能力」。提案二: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議小組第二屆第四次委員會臨時動議:研議於相關法規中,訂定限制僑民繼承金門縣土地後,其出售土地之地目限制,如「祖公厝」或「宅地」僅能繼承,不得轉售等規定。
就提案一,是經委員審議討論通過,將由民政局就相關內容再做修正。提案二則不通過,因對僑民限制或處分「祖公厝」或「宅地」僅能繼承,不得轉售,恐有違憲之虞。
會議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並有十八位委員出席參加。縣府民政局專員林志國、課長許慧婷等與會。
縣府民政局指出,本次受理申請身分認定審議案件計二十四案,分別為金城鎮四案、金湖鎮五案、金沙鎮五案、金寧鄉五案、烈嶼鄉五案。其申請認定項目為「本人或渠親屬兩地設籍資料不符但同屬一人」者,計金城鎮僑民黃炳榮等人申請認定內容為本人或父、母、祖父等其戶籍地與僑居兩地之出生日期不符,或姓名有異者。
委員黃怡騰也建議,考慮未來案件如由代理人代理申請,要以具有地政士資格且加入公會的地區地政士,並由民政局做成提案來修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查自治條例條文,以完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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