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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緩召開始申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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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表示,一百零二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及儘後申請,自即日起受理,凡具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符合條件者,請向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辦,逾期不予受理。
 金門縣後備服務中心表示,一百零二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四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第五款(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本人須年滿三十歲)、儘後召集第四款(同父兄弟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一日起受理申請,緩召第四、五款申請時間至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止,儘後召集第四款,申請時間至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凡符合上述條件者,請依時攜帶相關證件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如有疑慮可洽金門縣後備服務中心,電話:082-324604。
 依內政部役政署指出,緩召申請時間自四月一日起至三十日止,逐次及儘後召集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符合緩召第四、五款及儘後召集第四款資格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或民政)單位提出佐證申請,逾期不受理補辦;其餘各款則須洽服務機關人事權責單位申辦,原已核准有效期限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者,如原因繼續存在,請依時限檢附證明續辦一○二年度延長時效申請作業。有關後備軍人「緩逐儘召」申請單位、對象、範圍及限制條件,可至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全球資訊http://afrc.mnd.gov.tw/thenewindex/default.aspx「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請公告」或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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