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工廠登記說明會4/17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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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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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訂於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時起,在縣府第二會議室辦理「未登記工廠補辦工廠登記應辦事項及應檢附文件說明會」,以輔導轄內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
縣府對於未登記工廠補辦工廠登記時程將屆,是惠請金門縣商業會、總工會及觀光特產協會籲請所屬會員參加說明會;另請各鄉鎮公所及代表會協助宣導,若符合補辦登記資格者,儘速依限補辦登記,以免錯失合法契機。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指出,經濟部修正施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三十四條,為輔導國內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經濟部在去年修正公布施行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中,特別增訂第三十四條放寬補辦工廠登記之「權宜條款」,在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其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得於該法九十九年修正施行後二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不受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縣府建設局指出,經濟部明訂未登記工廠業者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日前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補辦通過後給予五年輔導,期間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讓未登記工廠有機會藉由補辦登記機制,邁向合法經營之路。縣府建設局指出,近期仍迭有業者或代辦業者反映不清楚此項政策,未及申辦影響權益,為輔導廠商辦理登記,金門縣政府因此將邀集各權責單位向業者就相關法令及辦理程序做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