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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務會議〉李縣長要求將寺廟導入更完善機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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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縣務會議昨召開,縣長李沃士對於寺廟運作,要求民政局將寺廟組織輔導好,以將各寺廟導入更完整運作機制。
 縣務會議昨日上午八時五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縣長李沃士主持,主任秘書盧志輝、參議張忠民、李增財、許寬及縣府局室主管、多位機關主官和鄉鎮長出席參加。會中,就上次主席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進行逐案檢視,並就五項提案進行審議通過。
 第一案,審議修正「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條條文(草案)」。第二案,審議修正「金門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條文(草案)」。第三案,審議「金門縣政府核發私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第四案,審議修正「金門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組團進入金門旅行管理辦法(草案)」。第五案,審議修正「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
 縣長李沃士對於「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草案),遲遲未通過,要求人事室主動跟每位議員討論、溝通,以取得多數議員同意,讓組織編制員額趕快通過。
會中,金城鎮長石兆日建議對於寺廟管理能有績效評比和獎勵、輔導機制;金門寺廟數和人口數相較,寺廟比率稍高,相關部門對於寺廟興建、擴建要做好符合建管、都市計畫把關。
金沙鎮長陳昆第則就代表會臨時會召開,反映金沙舊鎮公所到馬山勇士堡等道路封層建議。
昨審議通過的五項提案,將送縣議會審議或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或呈中央主管部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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