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修築補助縣府通過3件
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金門縣政府對申請案經審議通過,補助總額最高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李增汪攝)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昨召開,會中,除就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進行討論,也審議通過三件申請補助案。
金門縣政府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昨召開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三件申請補助案。
審查會昨日上午九時起,在工務局第三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委員李增財、李錫隆、許維民、李清海、符宏仁、許中光、王林斌等與會。
會中,並針對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進行討論,修正條文內容將由建設局再會同法制課研議後,書面資料再送委員審查。
其中,條文第九條有關獎助經費及件數,視年度預算額度而定。擬修正內容加入,對未經縣府許可,任意改變建築之形貌、違建未拆除或未按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者,扣原核准金額百分之一至百分百,其扣款比例,由縣府審議委員會決議。施工期限:應於獎助證明書核准當日起一年內完工,如因故未能如期完工,可申請展延二次,每次半年,惟第二次展延時,並扣原核准金額百分之五,未於核准期限內完工者,本獎助證明書作廢;或獎助證明書核准當日起,六個月內未報開工,得廢止獎助。
另外,對於補助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擬修正調高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經委員逐案審查通過的申請案,分別有:楊肅惠│金寧鄉湖下一百七十號,雙落大厝。呂文等│金沙鎮庵邊三十六號,一落二櫸頭。黃振忠│金沙鎮西園十六號,一落二櫸頭。另外,黃同慶│金沙鎮西園二號,一落四櫸頭的申請案,經委員審議是建議修正計畫再提下次委員會審議。昨會中,並就一件竣工查驗爭議及另一件施工爭議進行討論。
金門縣政府為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委託福建省建築師公會依據金門縣歷史背景、地區傳統建築現況、民眾參與保存意願等方向,研究訂定相關鼓勵措施,並於九十年二月十二日制定公布「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依條例規定之閩南式(如一落四櫸頭、二落大厝、三蓋廊…)或洋樓式(如五腳氣、突規、三塌壽…)舊屋(取得鄉鎮公所核發之舊屋證明者)為補助修繕對象,原則上應依原樣修復,或經金門縣政府審議委員會審查認不影響傳統風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