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林段開發案經濟部抵金訪查
經濟部專門委員廖汝洲昨日率同訪查委員,針對「金門縣中山林段產業專用區BOT計畫離島重大投資事業計畫」聽取簡報。(李增汪攝)
經濟部專門委員廖汝洲昨日率同訪查委員,針對「金門縣中山林段產業專用區BOT計畫離島重大投資事業計畫」,聽取簡報和實地訪查。廖汝洲對於金門觀光產業發展很有大商機,並期這項離島重大投資事業計畫能早日為行政院核定。
廖汝洲昨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偕同訪查委員趙義隆、張軒瑄、研究員謝芳儀、科長謝季芳,於金門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聽取「金門縣中山林段產業專用區BOT計畫離島重大投資事業計畫」簡報時,主任秘書盧志輝也率同衛生局長陳天順、建設局課長呂基鴻、金門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蕭永平等與會。立委楊應雄辦公室代表董華安也出席與會。
縣府建設局指出,本計畫開發面積為十八點五公頃,建設項目範圍以重大商業設施、醫療設施、觀光遊憩重大設施等三大主體。依興建營運規劃,其中重大商業設施部分:含有購物、休閒、文化、娛樂、飲食、展示及資訊等設施多功能園區,面積超過二公頃。
醫療設施部分,以提供觀光醫療服務,即結合觀光休閒的方式,透過國內醫療優勢,引進觀光醫療機構為經營主體之一。觀光遊憩重大設施部分,以規劃高品質旅館等遊憩設施,作為重大商業設施級醫療設施之配套設施。
建設局指出,金門縣政府業於一百年四月十三日完成本案「可行性綜合評估報告」,一百年九月一日核定通過招商計畫書,縣府現階段積極辦理招商作業。縣府並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召開招商甄審辦法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為避免後續履約爭議,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後,再辦理公告招商事宜」。
縣府建設局指出,旨案依據「離島建設條例計畫核定標準」第二條「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產業投資或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暨第三條「前條所稱重要產業投資計畫,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上輔導之建設或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及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列之計畫;其最小投資額度及土地開發規模,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之規定,金門縣政府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日以府建商字第1010000959號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交通部觀光局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
建設局指出,有關經濟部針對金門縣政府所報「金門縣中山林段產業專用區BOT計畫案」認定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乙案,函復本計畫辦理依據係「促參法」或「離島建設條例」,請先予釐清。縣府修正「金門縣中山林段產業專用區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興辦事業計畫書,於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八日以府建商字第1010029738號函請經濟部協助審定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後,陳報行政院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