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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妻缺生活費涉行竊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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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金寧鄉的一對未婚夫妻因缺生活費用,竟竊取轄內一家汽車保養廠之3顆大型電瓶變賣所得2千餘元以供花用,金城警分局金寧分駐所接獲民眾報案後,全面清查轄區內各資源回收場後查獲,依法將徐姓、任姓二嫌移送究辦。
金寧分駐所巡佐黃國榮、員警劉燈進、林坤德,於5月2日11時許,接獲轄區林姓民眾報案,位於頂堡環島北路二段「雄○汽車保養廠」內,其所有的二部大貨車上大型電瓶3顆遭竊,請警方協助處理。
金寧分駐所接獲報案後,所長陳廣梁也立即上報金城分局分局長潘錫輝,對於轄內發生民生竊案,新上任的潘錫輝分局長相當重視,並指示全面清查轄區內各資源回收場,以查明竊嫌有無前往回收場販賣所失竊之電瓶。
經員警逐一清查轄內各回收場後,在調閱轄區「○○回收場」內監視系統,查出在5月1日及2日的上午8時許,有一位女性民眾任○○騎機車先後載運3顆大型電瓶至回收場販賣。警方得知後,即將相關證物拍攝存證,並提供林姓報案人指認無訛後,旋即依法約談販賣該3顆電瓶之任姓民眾到所說明相關案情。
經警方曉以大義後,任嫌坦承犯行,她向警方供稱,因為缺錢花用,因而與未婚夫徐○○先後於4月30日晚上11時及5月1日晚間8時前往犯案地點行竊,二次共竊得3顆電瓶,並分二次載往資源回收場變賣,所得款新台幣2,100元已花費殆盡。
金寧分駐所於全案偵訊完畢後,交由分局偵查隊將任姓、徐姓二嫌依竊盜罪嫌移請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城警分局分局長潘錫輝指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犯案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而鑄成大錯。而且,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天底下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每個人應靠自己認真努力打拼累積財富,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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