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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評估中和眷村第二期改建效益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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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擬規劃中和四眷村(太湖山莊、太武山莊、浯江新村、九如新村)之最有效利用,委託建築規劃單位進行「土地開發可行性分析及效益評估」,並於昨日舉行先期規劃案報告書審查會議,出席審議委員認為中和四眷村是「寶地」,也認同採設定地上權來開發,活絡資產價值。
 位於新北市中和五眷村(包括復興新村、太湖山莊、太武山莊、浯江新村、九如新村)的改建規劃工作,目前已於去年五月二日辦理金門新村(原復興新村)改建工程竣工,待安置五個眷村的原住戶,國防部即解除四眷村列管交由金門縣政府自行處分。
 縣府中和四眷村土地開發可行性評估計畫先期規劃案土地開發可行評估報告書審查會議,昨天下午四時舉行,由李縣長親自主持;他表示,希望透過中和四眷村土地積極規劃及開發,以促進當地發展和改善市容,並對於縣府財務運作也是一項正面作法。同時,李縣長也期透過專業評估和看法,以作為資產活化利用的參考,進而造福縣民。
 建築規劃單位報告表示,該案開發範圍為新北市太湖山莊、太武山莊、浯江新村、九如新村等四個中和眷村,總共三十八筆縣有土地,基地面積總計一萬九千一百四十一點二平方公尺。依金門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五條,縣有不動產為改良或開發利用,促進公共利益及增加收益,管理機關應依有關法令,妥擬計畫報經縣政府核准後,以自行辦理或提供有關機關辦理或出租、設定地上權、興建、營運、移轉(簡稱BOT)、委託、合作、信託或其他方式開發經營。
 建築規劃單位也提出計劃緣起與目的、計畫位置說明外,也針對法律、工程技術、市場財務可行性,以及土地取得可行性、環境影響均逐一提出分析和綜合評估報告;建築規劃單位建議採「標售」、「合建分屋」、「設定地上權」三種模式,且均為無風險模式,即機關,無需再額外投入資本進行開發,財務實質上均可行。
 建築規劃單位表示,在自建自售方案雖開發利益最高,但仍需負擔市場變動與成本變動之風險。但對於機關而言,土地相對取得成本較低,風險應仍在可負擔之範圍。至於執行策略建議,未來每年將可挹注四千萬以上穩定之租賃收益。
 在審查會議中,審查委員提出中和四眷村可辦理都更,以爭取獎勵,期成為都更的楷模外,也建議增加停車位,產生正面的形象。而且,審查委員也針對投資意願調查、基地及早定位、自建自售、財務規劃等提出建議,以作為規劃單位規劃案修正參考,讓整個規劃案更為完善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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