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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不應該﹗警方擴大取締酒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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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上個月酒駕肇事(四件)及酒駕違規(三十二件)件數雖較三月份略有減少,惟仍居高不下,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五)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依據縣警局的統計,地區四月份取締到案之酒後駕車計三十二件,較三月份三十六件減少四件,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十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三十一;另酒駕肇事案件四月份計四件,較三月份五件減少一件。
 從數據顯示,地區四月份酒駕違規件數及酒駕肇事案件似乎因該局加強取締酒駕勤務而大幅減少,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已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律定各分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雖然自駕駛飲酒結束後至遭警方攔檢時沒有發生意外,但無形中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一旦發生意外,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嚴重一點的都可能造成死亡,這也是警方為什麼會一直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
 縣警局局長蔡蒼柏指出,為了維護民眾行車安全,警方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案件之取締工作絕不手軟,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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