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委會〉變更特定區計畫環評後公告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十五次會議,審議金門工商休閒園區BOT案第二期開發方案容積檢討提會討論案;以及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風景區、機關用地為綠能源產業專用區、古蹟保存區、公園用地)案等兩項提案。
「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十五次會議,昨日上午九時四十分起至十二時二十分,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兼主任委員縣長李沃士主持,副縣長吳友欽,都委會委員李增財、林德恭、吳欽賢、許中光、陳朝金、何天河、王林斌,以及縣府建設局、金門縣環保局、金湖鎮公所、金沙鎮公所、金寧鄉公所,和台開公司等派代表出列席參加。會中並針對二項提案進行熱烈討論。
其中,審議第一案為金門工商休閒園區BOT案第二期開發方案容積檢討提會討論案。決議為:本案提案單位提會資料不足以判斷其土地使用與建蔽、容積率檢討是否符合規定,另查該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尚屬明確,請提案單位仍依規定進行設計。
審議第二案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風景區、機關用地為綠能源產業專用區、古蹟保存區、公園用地)案。決議為:本案請提案單位依下列意見修正,並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再一併公告實施:1、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風景區、機關用地為綠能產業專用區、古蹟保存區)案。2、變更法令依據增列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3、本區應擬定細部計畫,於細部計畫擬定時,其容積率上限以240%為原則,請於計畫內容適當章節予以敘明。4、另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屬於細部計畫層級之相關內容,請調整至細部計畫書、圖中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