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察志工歡迎逗陣來
縣警局為提昇警察志工服務職能,並依志願服務法之規定,假金城分局三樓禮堂,辦理志工訓練講習。(莊煥寧資料照)
金門縣警察局為提升警察為民服務品質及增進行政效能,及鼓勵民間參與志願服務,招募「警察志工」,並將於六月一日正式成軍,「警察志工」隊服務地點為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金城鎮民生路54巷1號)。
縣警局為提昇志工服務職能,並依志願服務法之規定,假金城分局三樓禮堂,辦理志工「特殊訓練」。
「警察志工服務」訓練講習,課程安排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簡介」(縣警局志工編組、服務、權利、義務、考核;認識警察-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職權等;法律常識宣導),及「工作內容及實習」(服務項目及工作技巧、工作時段規劃、服務處所環境介紹、服務工作實作)。
警察志工參訓非常踴躍,研習認真與講師互動良好,對於警方將來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增進行政效能頗有助益。
縣警局行政課指出,警察志工服務項目,包括:民眾至警察單位洽公或報案之接待、引導、解說等事宜;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報案(被害)人、家屬情緒安撫、心理關懷及接待、解說;協助照護迷童、失智老人及其他需照護者;協助辦理轄內治安狀況訪談(電話訪問、問卷調查等);社區民隱民瘼反映;發現有急難需救助對象,聯絡社福單位或動員聯繫慈善團體予以救助;預防犯罪宣導等,及其他服務事項。
而警察志工的福利,包括:志工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運用單位得視工作需要製發志工背心、志工識別證及有關裝備;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服務時,酌予補助值勤誤餐費;志工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等,及其他有關法定之各項福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