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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建農舍比照縣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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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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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農舍興建相關規定調整已獲行政院核定,昨(廿一)日正式公告實施,不再「一地兩制」,紓解國家公園區域內居民及土地權益人居住空間不足之問題。
為了維護金門地區整體景觀風貌,金管處表示,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民眾如新建建築時採用傳統閩南建築語彙,還可依「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申請建築獎勵補助,具傳統建築風貌之新式建築,補助上限高達八十萬元,歡迎鄉親們踴躍申請。
金管處指出,對於金門地區民眾對於國家公園長期有「一線之隔、一地兩制」的爭議,金門國家公園考量金門離島的土地特殊性,從善如流地比照金門縣政府規定,調整計畫範圍內農地建蔽率、農舍興建高度、興建面積等相關規定。
金管處說,自99年十一月起,依國家公園法提報個案變更,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草案公開展覽、說明會、研商配套措施及彙整意見等程序,於去年十月廿一日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決議照案通過。後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提送行政院核定,經修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彙整之相關單位意見後,全案於今年四月十一日終獲行政院核定。
金管處表示,該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有關農舍興建規定的修正重點包括:
(1)民國89年一月廿八日以前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取得之農地,新建農舍建蔽率自十%提高至三十%。
(2)農舍建築高度放寬至三層樓或簷高十點五公尺,總樓地板面積放寬至三百五十平方公尺,與計畫道路境界線距離縮至八公尺等項,新制經行政院核定後,昨日正式公告實施。
此外,農舍興建規定及申請傳統建築獎勵補助之相關訊息,可至金門國家公園網站\政府公開資訊/公開資訊/法令規章內下載「金門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以及「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瞭解,亦可電洽:082-313149,許小姐或082-313156陳先生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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