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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抽用水大戶將管控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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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一百零一年第二次食品藥品安全會議,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一百零一年第二次食品藥品安全會議,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一百零一年第二次食品藥品安全會議,副縣長吳友欽強調,對於攸關鄉親健康與生活的藥品食品衛生安全,做好把關工作,各單位責無旁貸。
副縣長吳友欽也表示,地區每天約超抽八千噸地下水,在金門供水面臨嚴峻挑戰,對於用水大戶補助量水設備裝設,是請工務局、自來水廠主動積極輔導服務到家,並希望用水大戶依規定期限裝設,工務局並能在規定期限後,即展開實際稽查。
工務局指出,為辦理量水設備之裝設,先爭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惟經濟部水利署函復稱,依水利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水權人裝置量水設備屬依法應作為之義務,無由政府補助其裝置之情形,故不予補助計畫經費。
工務局指出,雖水利署不予補助地下水水權水井安裝量水設備計畫經費,然考量地下水之重要性,為提升民眾安裝意願,擬訂定地下水水權水井量水設備補助要點,於期限內安裝者,補助量水設備部分金額方式辦理,目前辦理設備訪價並擇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俾後續裝設量水設備作業之推動,並於縣府核發之水權狀上加註水權人需於期限內裝設量水設備,否則縣府得廢止申請人水權人水權之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工務局並指出,縣府已針對大用水戶優先辦理管理措施,包括已函知取得水權登記之大用水戶(旅館、製造業、畜牧場等約五十筆)須於文到一個月內裝設量水設備。並已函知未取得水權登記之潛在大用水戶(旅館、製造業、畜牧場、餐廳等約一百四十九筆),若為自來水管線已到達,於文到十四日內,需逕行封填水井;若未到達,於文到十四日內,需辦理地下水權登記並裝設量水設備。而屆期後,排定稽查期程,若為擅行取水,則依水利法規定處以罰鍰或為適當處置。
副縣長吳友欽指出,針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旅館,應要求業者改使用自來水;不配合改使用自來水的業者,應依法輔導或處分。環保局或衛生局並可訂出檢查飲用水辦法,務必要有進度與處辦的結果。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衛生局長陳天順及縣府局室主管等與會。
對於位在太武山軍方營區附近養牛戶,因位處國家公園範圍,又在飲用水集水區上游,雖然縣府輔導協助遷入養牛專區、開單告發、停止供應酒糟,牛場還是不動如山。對此,副縣長吳友欽是認為,應彙整公部門力量,來發揮公權力作為,由建設局、環保局研究具體突破關鍵,來有效解決問題。
教育局長李再杭則建議,對於學校學生食用豬肉,屠宰場應作源頭對有否瘦肉精的前端檢驗;而進口冷凍豬肉印有CAS標章,也應嚴格把關是否符實;葉菜類農藥殘存檢驗,衛生局也要做好整體把關;對於不用藥品的回收,衛生局也能在學校增設回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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