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法規不備運輸申請曾延宕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點閱率:496

「金門監理站」已從金門縣政府的「金門縣公路監理所」改隸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的「臺北市區監理所」;卡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9-1條未修,導致部分業務在法律上,金門監理站不能辦,在實務上,金門縣政府也不能辦;權宜的方式;則是由金門縣政府請監理單位給予「行政協助」。
為了推動監理作業一元化,公路總局與北、高兩市及金門、連江監理單位在改制前,曾經統合了七十二項差異作法-包括: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違規、稅費及運輸業業務等。
不過,自改制後,卻因為交通部尚未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9-1條文,以致金門監理站尚無權辦理有關汽車運輸業的申請核准、籌備、立案、營運管理及處罰事項-必項根據第〈行政程序法〉第18條-因喪失管轄權時,而將案件移送金門縣政府辦理。
經民眾向金門區域立委楊應雄服務處陳情,由楊應雄出面協調中央與地方之後,才催化了權宜的解決方式,那就是由金門縣政府請監理單位給予行政協助。
在此之前,原本有十八人受到法規限制,影響了民眾權益;直到今年五月七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巿區監理所去函金門縣政府並副知金門縣監理站,問題才真正解決。其後申辦的運輸業者,已能順利申辦相關手續。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9-1條文的規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轄內之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申請核准籌備、立案、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辦福建省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辦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