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關貨輪發現未報關貨物環宇稱所屬貨物都已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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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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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單位前天在已結關的一艘高雄籍貨輪中查到所運的三十四個貨櫃中,有二十四個貨櫃裝有未報關的貨物;船上有部分貨物是「環宇報關」公司所屬「已報關」的貨物,該公司昨天特別聲明:他們的貨物都有報關。
被查到的三十四個貨櫃中,有合法報關的貨物,也有未合法報關的貨物;已報關的貨品上寫有報關公司的名稱。
本報昨天有如下報導:「通順」輪已經結關,有些貨品上寫有「環宇報關」,但卻大約三分之一的貨品沒有報關。
上述報導的主角是通順輪,意指通順輪上有已報關的貨品,也有沒報關的貨品;但可以看到有些已報關的貨品是屬於「環宇報關」,但並沒有報導「環宇報關」沒有報關。不過,「環宇報關」昨天強調他們的貨品都有報關。亦無所謂「賺取差價」情事。
根據查緝單位的說明,在三十四個貨櫃中,有二十四個貨櫃混有未報關的貨品。其中,「已合法報關」的貨品,分別屬於三家報關公司;「未合法報關」的貨品,則必須由查緝單位調查貨物是誰的,以及誰該負起法律責任。
為了調查沒有報關的貨品屬誰,各家報關公司都會被要求到案說明。如果各家報關公司都說貨物都不是他們的,貨物就成了沒有人的;那麼,船公司必須說明貨物的來源,否則可能就由船公司負起相關責任。前天晚上,船公司是把責任指向臺灣的委託人。
根據查緝單位的說明,本案的貨輪在辦理結關後,停在料羅港的錨泊區數日;該船既已結關,就可直駛泉州,船上的未報關貨物若抵達泉州被查到,就會變成走私。本案因為船還在金門,並未構成走私案,但卻涉及〈海關緝私法〉中與逃漏稅有關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