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宣導九日登場
為宣導菸酒管理相關資訊,縣府財政局配合101年世界環境日「低碳綠能金門島、環境教育我行動」活動,將於九日上午在古寧頭林厝和平紀念園區設置菸酒管理宣導攤位,除提供鄉親宣導資料及相關諮詢外,現場將舉辦「菸酒管理常識問答」活動,且備有精美菸酒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參加。
縣府財政局表示,為了讓鄉親能夠對菸酒管理相關法規有進一步的認識與瞭解,提供八則菸酒管理常識供鄉親參考:
第1則:自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不可以販售(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違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裁處。
第2則:製酒應取得財政部核發之許可執照後使得產製。
第3則:民眾產製私酒(如自行泡製之苦瓜酒、桑葚酒等)供自用者,其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不可逾一百公升,且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第4則:老酒若標示不齊全,應完成補正並符合相關標示法規後方可販賣,違者沒入該酒品,並裁處查獲酒品現值一倍以上罰鍰。
第5則:不可販售逾有效期限之菸酒品。
第6則:酒品不得以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方式販售。
第7則: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第8則:發現不法菸酒情事,請撥打金門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00-555-590。
此外,縣府也特別呼籲鄉親,不可販售自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購買之免稅菸酒品,該等菸酒品僅能作為自用或餽贈使用;若用作販售使用,依菸酒管理法等規定,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罰鍰。
至於如何辨識免稅菸酒品,縣府財政局表示,則可由菸酒品標示事項作初步判斷,如進口菸酒品依菸酒管理法等規定,應標示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若發現該等菸酒品未標示進口業者名稱、地址等資訊,則其可能為免稅菸酒品或私(偽)菸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