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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向鑫賄選案無罪定讞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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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縣議員選舉在第二選區登記參選的候選人陳向鑫,因為登記參選前,於秋節前夕購買整批柚子,委託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偃武透過志工發給各家戶,遭懷疑有賄選之嫌,兩人被依「賄選」罪嫌移送法辦。案經兩年多的爭訟,最高法院日昨做成無罪(檢方上訴遭駁回)之最終判決。針對此事,兩人均表示,很高興司法終於還他們清白。
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書指出,陳向鑫為參選金門縣議會第五屆縣議員第二選舉區登記第四號之候選人,當年檢方在起訴陳向鑫時,指他為求勝選,於中秋節前某日,訂購麻豆文旦分贈金湖鎮正義社區居民,因此以違反選罷法、涉及賄選罪嫌,將陳向鑫及時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陳偃武移送法辦。經過兩年多爭訟,原本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有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於更一審時改判無罪,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兩人均無罪定讞。
陳向鑫卸除鎮代表職務後,參選縣議員失利,票數「開高走低」,目前已轉換跑道重回媒體圈。時任社發會理事長的陳偃武則當選為里長,繼續服務鄉親。兩人得知最高法院判決,都很高興司法終能還他們清白,陳向鑫特別要向當初因本案被警方傳喚的社區居民致歉,也特別感謝長期以來信任他、支持他的人,未來他會持續在不同場域繼續為鄉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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