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甄選63名教保員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經公告金門縣一百零一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甄選初試(筆試)將於七月一日舉行,複試(口試)則在七月三日辦理。甄選網路報名及繳費自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起至六月二十日下午五時止。
這項教保員甄選,簡章公告於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川堂公告欄、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站及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網站,請自行下載列印。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現場報名不予受理。報名網址:金門縣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系統(網址:https://exame.km.edu.tw/)登錄報名。報名費新台幣八百元整。
甄選名額,正式合格教保員四十二名,代理教保員二十一名,備取二十一名。
報名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下(民國三十六年八月一日以後出生),無幼照法第二十七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或取得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二、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三、符合報名資格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一)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二)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應考人至遲應於七月三十一日(郵戳為憑)前繳驗。
(三)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始符合於應考資格規定。
四、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核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教保員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至於教保員薪資支給,依契進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依學歷適用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第一級給付。
有關甄選名額,正式合格教保員四十二名,代理教保員二十一名,備取二十一名。備取人數為錄取名額三分之一,依成績列冊候聘,由各校教評會視實際需要遴選報聘。如參與應試人員,未達錄取標準(總分六十分),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甄選方式,初試採筆試(選擇題);複試採口試。甄選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