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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僱用身障者政府有獎勵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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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解決身心障礙者就業及企業定額進用問題,經濟部與勞委會會同發布辦法「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並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開始施行。未來企業如設置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比例達百分之二十者,可與母公司合併計算身心障礙者進用人數外,政府並將給予企業輔導、績優者並會給予獎勵。
 經濟部及勞委會期望藉由此項政策之推動,讓企業可以商業策略達到公益之目標,鼓勵企業關懷弱勢身心障礙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事業機構必須符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就是一個公司到達多少人,就要聘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但實務上,因為企業要的員工不一定身心障礙者可以勝任,造成很多企業寧願被罰款也不願意聘用身心障礙者,因而成為罰款大戶。
 經濟部指出,以往日本也有相同之問題,為了解決長期不足額進用的問題,日本設計一種「特例子公司」之制度,就是企業可以為了一群身心障礙者成立一家子公司,稱之為「特例子公司」。這子公司可以做跟母公司相關的事情,母公司本來要委外經營的工作,現在由「特例子公司」負責,這等於是母公司把錢給子公司。
 經濟部指出,為解決此一問題,立法院於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增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事業機構依前項規定投資關係企業達一定金額或僱用一定人數之身心障礙者應予獎勵與輔導。前項投資額、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獎勵與輔導及第一項合併計算適用條件等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據此,經濟部與勞委會特別參考日本「障害者僱用促進相關法律」及「特例子會社」制度,訂定「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將來企業依公司法成立之關係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可與該企業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外,依據辦法規定,企業投資關係企業之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且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將來向經濟部申請創新研發、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等輔導或補助時,經濟部將列入優先考量給予輔導或補助。
 此外,經濟部並會轉請勞委會評估後,提供企業對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等輔導措施或經費補助,藉以創造身心障礙者較高品質之工作機會及環境。身心障礙者家庭亦可因此政策的配套施行而受惠良多,貢獻生產力,達成社會福利與經濟發展之正向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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