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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原國籍外配可補購家戶配酒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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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於六月十八日召開外籍配偶申購家戶配酒資格研商會議,決議於家戶配酒作業基準日(今年五月十八日)前已放棄原屬國籍外籍配偶,可於六月廿八日至七月二日上班時間,逕向所屬鄉鎮公所補申購今年端午節家戶配酒提酒券。
縣府表示,家戶配酒對於外籍配偶因受限於戶籍法規定未能設籍者,規定實際居住本縣者可「比照」縣民資格申購家戶配酒。自實施以來,發現外籍配偶有已達設籍年限多年卻不申請設籍,在保有原國籍權益下且又可享受家戶配酒之好處。
縣府指出,因為外籍配偶無設籍資料,外籍配偶是否仍居住本縣、是否於其他縣市設籍、甚者是否死亡,查證作業均有一定之難度。相較於國人出國逾二年即遭去除國籍,無法享受家戶配酒及各項權益,家戶配酒有關外籍配偶資格之規定實屬寬鬆。
縣府說,基於公平原則,縣府自今年鴻福百壽配售作業起即作資格修正,規定外籍配偶達申請設籍年限逾一年仍未取得國籍者,就取消家戶配酒資格。
縣府表示,今年端午節家戶配酒不符合申購資格的外籍配偶、眷屬向議員、鄉鎮公所、縣府陳情、反映。縣府於今年六月十八日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決議,維持「外籍配偶達申請設籍年限逾一年仍未取得國籍者就取消家戶配酒資格」之規定,但已完成放棄原屬國籍之外籍配偶,可補申購今年端午節家戶配酒提酒券。
縣府指出,補申購資格及應檢附文件:一、於今年六月廿三日前經內政部核准申請國民身分證者,應檢附身分證或內政部函影本。二、於今年五月十八日前已完成放棄原屬國籍者,應檢附完成放棄原屬國籍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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