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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浮報差旅費案》陳瑞通一審判八年十個月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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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經長達三年多的司法審理,前金門縣警察局長陳瑞通涉浮報出國考察差旅費案,日前陳瑞通一審判刑八年十個月;同案被告前縣長李炷烽則因「查無實證」獲判無罪。
 昨日,李炷烽接受媒體記者電話訪問時,他低調表示,接下來還有二審,不願多做評論;不過,他認為陳是個「好局長」,對於陳遭重判表示遺憾與不解,未來會與陳一起面對司法檢驗。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瑞通遭起訴的三次出訪行程均由西華旅行社承攬,陳在出遊前就與該旅行社經理柯呂權協議要乘坐經濟艙,但事後要由柯嫌提供商務艙機票作為結報之用,所以法院才以「連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重判,同時合併追繳犯罪所得四十萬元。
該起案件緣於2004年,時任金門縣警局長的陳瑞通,連續三年分別前往奧地利、約旦及美國等國考察,並利用商務艙與經濟艙之間的差價「掩護」家人隨行出遊,由於受邀人數與出團人數有很大的落差,在2008年五月陳瑞通調離該職務後遭人檢舉,檢方並在隔年五月及八月連續起訴陳、李等人。陳瑞通在案發後生了重病並開刀多次,所以案子才拖了三年多。
前金門縣長李炷烽強調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會帶同他的太太隨行。而,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也發現李炷烽確實不知警局申報流程與細節,加上無證據顯示他有包庇或隱匿的情事,所以宣判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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