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明開徵溢繳款可扣抵
年度汽車燃料費七月開徵,由於原汽車燃料使用費費額表計算錯誤,致1801cc~2400cc自用小客車汽油車主每年溢繳新台幣三十元,柴油車主每年溢繳新台幣十八元。金門監理站表示,未辦理繳、註銷、停駛及報廢之現任車主,溢繳金額將於今年之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中扣抵,依天數比例計算。而其他車種無溢繳情形者,仍按表開徵,期限為七月三十一日止。
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也指出,一○一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七月一日開徵,只要未辦理繳、註銷、停駛及報廢之現任車主,溢繳金額將於繳費通知書中扣抵,扣抵金額係依天數比例計算,其它車種因無溢繳情形,仍按費額表開徵,敬請汽車所有人於開徵期間,利用下列五種方式辦理及繳納:
一、持繳納通知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二、開徵期間持三段式條碼至便利商店或郵局繳納,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及郵局均可。
三、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9#;其中,以信用卡繳納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四、上網至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用網路繳納。
五、ATM(自動櫃員機)繳納:可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繳納(跨行金融卡需自付手續費十七元)。﹝限所轄列管之個人所屬車輛,公司行號部分尚未開放﹞
金門監理站也指出,車輛所有人若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直接至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開單及繳費或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繳納。
另外,民眾至超商、郵局繳納或利用約定扣款等轉帳方式繳納者,毋須負擔手續費,提醒民眾監理站不會以電話通知車主用ATM辦理轉帳退費,若接到可疑電話,敬請向監理站查詢;也籲請車主不要將證件交由陌生人辦理退費,以免上當,相關訊息可參考臺北市區監理所網站網址:http://tpcmv.thb.gov.tw/。
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提醒車輛所有人,請儘速在七月三十一日前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若有疑問可電洽332407向金門監理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