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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資格托育補助異動詳洽社會局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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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政府昨發布新聞稿表示,內政部兒童局修正「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須知」,家長僱用社區保母系統內之保母照顧幼兒,其保母有證照者每月補助三千至五千元,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保母專業訓練結業者每月補助兩千至四千。其有關托育費用申請應備表件及相關資格,可逕洽詢縣府社會局社區保母系統,電話:082-330192,李小姐。
 縣府指出,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資格分為:
 (一)、一般家庭:符合其條件者,證照保母補助每位未滿兩歲之幼兒每月最高三千元,相關科系畢業或專業訓練結業保母兩千元。
(二)、弱勢家庭:符合其條件者,僱用證照保母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未滿兩歲之幼兒每月最高四千元,僱用相關科系畢業或專業訓練結業保母者三千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兩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僱用證照保母者,補助每位未滿兩歲之幼兒每月最高五千元,相關科系畢業或專業訓練結業保母四千元。
(三)、三位子女以上一般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兩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人員照顧者。其符合條件者,證照保母補助每位未滿兩歲之幼兒每月最高三千元,相關科系畢業或專業訓練結業保母兩千元。
(四)、三位子女以上弱勢家庭:符合條件者僱用證照保母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未滿兩歲之幼兒每月最高四千元,僱用相關科系畢業或專業訓練結業保母者三千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兩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僱用證照保母者,補助每位未滿兩歲之幼兒每月最高五千元,相關科系畢業或專業訓練結業保母四千元。
 縣府表示,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社區保母系統初審,其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逾時送件者補助日期自社區保母系統收件日起算(以資料備齊為準)。而,社區保母系統應於申請人備齊資料五日內(以送達日起算)完成初審並登錄全國保母資訊網,經初審無誤並經縣政府社會局複審無誤後,按月匯入申請人帳戶中。
 縣府提醒說,申請人須於規定之時間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以免延誤補助審核時間,影響申請人自身權益。至於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
 縣府指出,申請人如意圖不法取得該補助金額而提供不實審核資料,致地方政府陷於錯誤核撥,除須繳回補助金額外,亦受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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