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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福建省文化論文可申請獎勵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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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政府為促進福建省文化知識體系之發展,獎勵對福建省文化相關之研究優良學術論文,訂有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作業要點,今年度並從即日起至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凡於二年內(指申請年度前二年之六月一日以後)完成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論文或發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之論文,均可提出申請。
 省府指出,依據「福建省政府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作業要點」中規定,這項優良學術論文的獎勵金額,博士論文,每名新臺幣參萬元至伍萬元;碩士論文,每名新臺幣壹萬元至參萬元;學術期刊論文,每名新臺幣壹萬元至參萬元。
 獎勵名額:每年度1至5名,視年度預算額度,並依據審查結果擇優獎勵。而申請文件包括:申請表一份、推薦表一份、論文紙本3份、電子檔一份(均含論文全文及500字以內中英文論文摘要),寄送省府(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收發室收。
 至於審查方式,行政審查是由省府就申請人資格、表格填寫及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審查。而行政審查符合規定者,續由省府籌組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簽奉省主席核定後,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並公告之。
 至於審查標準則包括:主題之創新與重要性(15%)、對促進福建省文化知識理解之效益性(30%)、架構與方法之嚴謹與完整性(20%)、內容具有意義與價值(20%)、政策之參考價值(15%)。
 獲選之申請人於接獲省府書面通知二週內,應檢具加印註明「本論文獲福建省政府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學術論文獎勵」字樣扉頁之論文二冊、光碟片一片、收據及授權同意書,向省府申請撥付獎勵金,逾期者,省府得撤銷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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