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土地被繼承民眾認為政府應告知
後輩既然繼承了祖先土地,也應讓繼承祖先香火!政府既然知道要向土地代管人討取稅金,也應該讓土地代管人知道地主換人!
金沙鎮一位居民張敦鴻表示,他和他的父親為親人代管土地達七十多年,租金從民國四十幾年繳到一百年,結果今年三、四月才知道,所有由他代管的土地,全部都已經在南洋被繼承了-五月才知道有些土地已經被賣掉了。
張敦鴻夫婦表示,財產是「各人各人的好」,他們絕不貪取;不過,為人看了七十多年的土地,最後在不明究裡的情況下被移轉了,覺得實在很鬱卒!
他們希望繼承者不應只繼承土地,還應繼承祭祀;並希望政府不要只知道向代管人收取土地稅收,卻不能向代管人告知土地移轉。
張敦鴻表示,民國二十六年,他的舅公於南洋印尼把在金門浦頭的土地權狀托管給他的父親,包含田地、祖厝、墳墓等,總面積約達「四耕區」;民國五十九年,他的父親在臨終前又囑咐他代管。
父子兩代為了舅公的一個「交代」,盡心七十多年,也繳了幾十年的地籍稅和房屋稅;還不避日曬雨淋,承擔了「年半月節」的祭祀活動;沒想到卻有始無終-完全不知道土地何時已被繼承。
最近,有人謠傳他把土地賣了,讓張敦鴻起了懷疑,才到金門縣地政局查證,結果發現代管的土地都已在南洋被繼承,有一部分已經被賣掉了。他很納悶,何以權狀都在他手上,他卻完全不知情,成了「啞巴吃黃連」?他們本來就積極在尋找繼承人,要把土地奉還,但不應該是靜悄悄跡近刻意掩蓋,讓他們一點消息都不知道!
對於這樣的情況,張敦鴻夫婦在鬱卒之餘,提出了以下幾點心聲:其一,他們希望繼承人除了繼承土地之外,還應該辦個交接,到祖先靈前點三炷香,把祭祀的責任也繼承下來,把祖公厝修好;祖先是隨土地的,這是一種尊敬,也才能讓代管人對祖先有所交代,讓大家都快活。其二,土地是繼承人賣掉的,並不是他們賣掉的。其三,幾十年來,政府從沒忘記向代管人收取稅金,但土地已經被移轉了,卻沒有任何告知,想要查證「中間者」是誰,卻說要保密,他們覺得很不合理!其四,財產是「各人各人好」,他們本來就托人在尋找繼承者,對土地絕對沒有貪念,也無心爭產;土地能被地主的後人繼承是謝天謝地、歡歡喜喜的事,惟求不要糊里糊塗!
地政局長林德恭表示,近來確實有不肖的土地掮客在南洋散謠言,從中牟利,造成土地繼承人的損失與代管人的傷害,他們正在設法避免。
林德恭表示,至於土地所有人變更是否要通知代管人要有一定的前提,並不是每案都需要知會代管人。過去曾有案例,為了向代管人查證華僑的繼承資格,反而變成阻力;因此,在繼承人證件及手續完備的情況下,依法不需要再知會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