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實價登錄8/1正式上路
內政部日昨宣布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申報登錄制度將於101年8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包括不動產成交案的買方、地政士、仲介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卅天內,完成登錄手續。逾期未登記申報者,將可連續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但自行申報買屋的民眾,則有十五天寬限期。相關交易資料預計十月份開放民眾查詢。
100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相關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8月1日實施。
地政局表示,自8月1日起以下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1.地政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2.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3.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8月1日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地政局)申報登錄。地政局又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應由買方進行申報,但買方如有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至於申報方式,申報人可以至地政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申報事宜。為使民眾及業者能熟悉申報登錄相關事宜,內政部已於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實價登錄專區提供申報書格式(含填表說明)、系統操作教學影音檔及操作手冊等相關資訊。網址如下:(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465),歡迎下載使用。
地政局強調,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之買方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地政局呼籲需申報之民眾或業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