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大變革鑑評新制上路
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新制已於今(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正式施行,這項攸關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重大變革,內政部也貼心郵寄「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說明稿」到每位身心障礙朋友家中,告知新制上路訊息。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指出,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台灣(台、澎、金、馬)將於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起全面採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ICF架構,作為身心障礙者鑑定及福利服務需求評估之依據,並先以新申請、申請重新鑑定或原領有手冊註銷之身心障礙者進行鑑定與需求評估事宜,預定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一日全面完成全國約一百一十萬名身心障礙者換證作業,為此內政部貼心郵寄「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說明稿」到每位身心障礙朋友家中,告知新制上路訊息。
社會局指出,所謂的ICF就是「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依據這一套系統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需求評估及服務制度,也就是說,未來將依照身心障礙者個別不同的身心機能限制,先完成個別化的需求評估,再依據評估結果提供多元、個別化的服務。ICF相關服務包括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婚姻及生育輔導、課後照顧、自立生活支持、家庭托顧、家庭關懷訪視及支持服務等8大項服務措施。
社會局指出,舊制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者只要去醫院讓醫生鑑定,填完鑑定表送出就完成,但是從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開始,只要是第一次申請者或是需要重新鑑定的人,就會開始接受新的鑑定方式。
這套系統是期望給予身心障礙朋友更好的服務,過去由醫師決定障礙類別及程度,民眾再依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所需福利項目。現在民眾需到院兩次,分別進行「醫師鑑定」及「治療師鑑定」,第一部分「醫師鑑定」與過去相同;第二部份「治療師鑑定」則由治療師依實際狀況進行問答與測試(治療師身分如: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社工師、心理師、護理師等醫事人員),治療師鑑定固定於每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四時進行,將有醫院人員主動聯繫受鑑者安排時間鑑定。最後,社會局的社工員也會主動跟您聯絡,詢問您所需要的需求與福利服務。因此,平常可以注意自己哪些地方不方便,哪些服務可以協助您自立生活,將可於社會局社工員到家做需求評估訪視時,與社會局社工員共同討論所需的福利與服務。
另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今(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起至一百零四年七月十日止三年期間,縣(市)政府只受理新申請案、重新鑑定案及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註記效期者三類申請案件;對於原領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縣(市)政府將在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一日至一百零八年七月十日四年期間,就轄區身心障礙人口分批指定期日書面通知其依據新制辦理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也就是說原領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的朋友,可以安心等待政府通知,在尚未被通知辦理新制鑑定及需求評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前,繼續享有原有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社會局也提醒,社會局提供的各項津貼仍是依照醫師判定的障礙等級(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做給付,除非障礙程度有改變,否則津貼的補助不變,會改變的是依據您的障礙提供的服務。例如:以前有手冊就可以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現在七月十一日新制施行後,如果行動沒有因為身體障礙而造成不便者,這項服務就會被評估為沒有需求,即無法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社會局表示,ICF新制已於今(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正式施行,若您要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請備以下文件至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如果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社會局蔡社工員,電話082-322897或082-318823轉2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