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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人害己警局籲養成『心』習慣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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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不僅害己更可能害人,罰則也非常重!縣警局指出,酒醉(後)駕車代價昂貴,違反者除了將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移送檢察機關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提高罰則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縣警局表示,國人之酒精代謝速率較西方人慢,若飲酒過量,身體酒精在三小時內仍難下降,根據交通部委託中央警察大學辦理「酒駕」研究,酒駕案件佔了死亡交通事故的30%左右,因此,酒駕一直都是交通安全宣導的重點,常有民眾認為喝一點酒不會造成危險,覺得自己意識清醒可以開車。因此輕易地在酒後開車上路,也因此發生很多交通死亡事故的悲劇。
 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縣警局局長蔡蒼柏強調,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當四人作伴飲酒時,其中一人保持清醒,負責平安送達友人回家),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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