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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香煙予未成年店員受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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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少年吸菸及販賣香煙予未成年少年者都會觸法,金城分局金寧分駐所日前查獲一起個案,警方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及兒童與少年福利法,移請縣府衛生局及社會局依相關法令裁處。
 金城警分局指出,金寧分駐所員警劉燈進,日前於夜間執行巡邏勤務中查獲未成年少年吸食香煙案。警方進一步查證,發現遭查獲之林姓未成年少年係透過另一位未成年之蔡姓男性友人冒充成年人,前往金城鎮某7-11超商,以新台幣85元的價格向朱姓女店員購買七星牌硬盒包裝香菸一包後,共同吸食。
 金城分局指出,本案吸菸之林姓、蔡姓未成年少年及販賣香煙予未成年之朱姓店員,由警方製作相關調查筆錄完竣後,全案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及兒童與少年福利法移由縣府衛生局及社會局依相關法令裁處。
 金城分局長潘錫輝呼籲家長要多關心子女有無吸菸脫序涉及不法之情事。值此暑假期間,希望家長能多帶孩子參與正當休閒活動,例如在金寧鄉后湖海濱公園由金門縣政府所舉辦之「2012夏艷金門海洋風活動」等等,使孩子有正常體力抒發管道,進而培養優良人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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