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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縣長接見方清皮等人致贈程儀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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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平(右三)等人獲內政部長獎,昨日分獲縣長李沃士接見嘉勉和致贈程儀。(李增汪攝)

李國平(右三)等人獲內政部長獎,昨日分獲縣長李沃士接見嘉勉和致贈程儀。(李增汪攝)

金門縣今年度計有烈嶼鄉調解委員方清皮等七人榮獲調解委員服務年資行政院長獎或內政部長獎,昨日上午得獎者並獲縣長李沃士接見嘉勉和致贈程儀。李縣長對於調解委員服務社會、疏減訟源,增進地方和諧,也表達由衷感謝之意。
縣府民政局長翁伸金也以法院轉介調解案件增加,鄉鎮調解委員出席調解車馬費不足,將建議法院予每案調解車馬費的補助。
七位將於八月十五日赴台於臺北市國軍文藝中心戲劇廳接受行政院長陳、內政部長李鴻源頒獎表揚的鄉鎮調解委員,分別是:服務年資四十年的烈嶼鄉調解委員方清皮、服務年資三十七年的金城鎮調解委員郭嘉福(赴大陸未出席)、服務年資三十二年的金寧鄉調解委員會主席李國平、服務年資十七年的金城鎮調解委員會主席許志明、委員周成弟(赴台未出席)、薛承助、石明輝。其中,除方清皮榮獲調解委員服務年資行政院長獎外,其餘榮獲調解委員服務年資內政部長獎。
縣府民政局指出,內政部為激勵推展調解工作人員士氣,發揮鄉(鎮、市)調解功能,以疏減訟源,促進地方祥和,特訂定「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表揚推動調解業務有功人員。因金門縣民風純樸,社會祥和,縣民有糾紛聲請調解委員調解,相較於台灣各縣市為少。每年提報內政部獎勵之類型,大多為調解委員服務年資獎(內政部長獎;服務需年滿十六年;行政院長獎:服務需滿二十年,滿倍數得再申請獎勵)。調解案件獎有鑒於金門縣申請調解案件數較少(一百年全年各鄉鎮調解委員會合計受理案件計一百二十九件),未達規定之獎勵案件(獨任調解每位調解委員至少需調解成立二百件以上;轉介調解至少需調解成立一百件以上;協同調解至少需調解成立九十件以上),故未提報。
縣府民政局指出,調解委員屬無給職,其中烈嶼鄉方清皮委員、金寧鄉李國平主席、金城鎮郭嘉福委員皆為二度獲獎,實屬不易,一生中近半歲月效力為民眾化解糾紛,熱心服務,充當地方上「公道伯」,數十年如一日,對於促進地方和諧、疏解訟源,貢獻卓著,獲獎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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