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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公有土地縣府組勘查工作小組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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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一百零一年第三季治安會報日前召開,財政局也針對公有土地清查,以盡地利,提出工作報告。
縣府財政局指出,縣府為了解金門縣轄區內公有土地使用狀況,有效提升公地之利用,避免被占用情事發生,每年均訂定公有土地清查利用計畫,一百年度清查土地計一百零七筆(含國有、縣有土地),本年亦奉核定訂定「金門縣政府一百零一年度公用地清查利用計畫」,並組成勘查工作小組,依土地現況評估利用方式,指定機關管理維護、相關單位辦理撥用或提供民眾承租使用。
財政局指出,不定期清查縣有地,除了解土地使用現況外,同時宣導民眾暨各政府機關正確租(撥)用公地之觀念,避免占用情事發生。至於被占用縣有不動產之處理方面,財政局指出,依據「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金門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暨「金門縣政府縣有被占用及閒置房地清理處理方案」;被占用之不動產,在依法處理完成前,應向占用人追繳占用期間相當於基地租金率金額計收使用補償金(農業用地依基地租金率計收)。財政局指出,使用補償金收取依「金門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率計收標準」,農業用地及基地案申報地價百分之五;縣有房屋按評定房屋現值年息百分之十計收。占用人如未如期繳納者,應繳納遲延利息。
在執行成效方面,財政局指出,一百年度縣有土地占用案計十二筆,面積一萬二千三百三十點七平方公尺,收取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新台幣七萬三千七百五十一元。在不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及無需保留公用或保留政府開發利用之土地,符合規定者,則辦理承租簽約;未符合規定者,則函請自行騰空地上物,交還縣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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