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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後座未繫安全帶明開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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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客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之法令規定已自去(100)年8月1日起實施,並自今年2月1日起開罰,至於12歲以下兒童,在經過一年的宣導期後,從下(8)月1日起開始告發取締,縣警局提醒汽車駕駛人及前、後座乘客,養成一上車即繫上安全帶的好習慣,以避免遭到警方開單處罰,並維行車安全。
 縣警局指出,為提升乘坐汽車之行車安全,立法院業已於去(一○○)年4月22日完成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對於小型車行駛道路,除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上安全帶外,後座乘客亦須依規定繫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實施日期業於去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今年2月1日起已由警方取締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至於12歲以下兒童,從下(8)月一日起開始告發取締。
 縣警局交通隊說,道路行車狀況複雜多變,駕駛除了要專心開車外,尚要因應外在交通環境變化,但是有些狀況駕駛是沒辦法完全注意並立即反映的,用路人只能儘量去避免其發生,並遵守相關之安全規定來降低因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後所造成之傷亡程度,安全帶即是最重要之保命方法,地區部分汽車之死亡車禍,經事後分析,如果駕駛人或前後座乘客有繫妥安全帶的話,車禍雖然無法避免,但最起碼應可避免步上死亡之路。因此,車上駕駛人及乘客不論前後座均應繫妥安全帶,以策安全。
 交通隊指出,據國內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統計數據顯示,交通事故發生時,駕駛或乘客如果沒有繫安全帶,死亡的機率是有繫安全帶乘客的三點六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的機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二點七倍,縣警局並已律定交通隊、保安隊、各分局所屬分駐(派出)所及警備隊等單位編排勤務,針對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有效遏止部分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並呼籲用路人應養成上車繫上安全帶、戴妥安全帽之正確駕駛觀念及習慣,除可保命之外,更可避免遭警方開單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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