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酒駕警局定期大執法
縣警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全國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工作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重大違規,上(七)個月遭取締到案之違規計三十三件,較六月份違規三十五件減少二件,但為遏制酒駕肇事案件發生,持續宣示警察強力執法決心,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該局配合警政署再延續辦理專案工作一個月,截至八月三十一日止,警政署於本(八)月份「全國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工作,規劃於三日、十一日、十四日、十七日、二十五日及三十一日等展開全國性及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彰顯警方針對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案件之取締工作絕不手軟。
依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地區七月份取締到案之酒後駕車計三十三件,較六月份三十五件減少二件,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十七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五十六;另酒駕肇事案件七月份計四件,較六月份二件增加二件。
從數據顯示,地區七月份酒駕肇事案件及違規件數仍居高不下,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工作,規劃於本月三日(星期五)、十一日(星期六)、十四日(星期二)、十七日(星期五)、二十五日(星期六)及三十一日(星期五),律定各分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及深夜時段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交通隊指出,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雖然自駕駛飲酒結束後至遭警方攔檢時沒有發生意外,但無形中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無異是一顆不定時炸彈,意外隨時都可能發生,一旦發生後,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嚴重一點的都可能造成死亡,這也是警方為什麼會一直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
縣警局局長蔡蒼柏再次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