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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地檢署不再寬貸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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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不僅害己更可能害人﹐鑑於近期台灣地區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層出不窮﹐引起社會輿論及民眾之高度重視﹐已形成一股全民反酒駕氛圍﹐大幅提高酒後駕車之處罰聲浪甚囂塵上﹐金門地檢署指出﹐未來只要是民眾酒後駕車被查獲﹐即便是初犯且沒有肇事之情況﹐最基本也須繳納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之緩起訴處分金﹐至於酒駕再犯或酒駕肇事者﹐則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不再寬貸。
酒後駕車肇事往往造成傷亡﹐甚至許多家庭因酒駕而面臨破碎的命運﹐酒駕所帶來的傷害與影響不容輕忽﹐金門地檢署指出﹐酒後開車肇事議題為近期社會關注焦點﹐高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彙整之民眾十大關注議題第六名﹐民眾普遍認為刑罰過輕﹐要求立法修正﹐提高刑度之聲浪不斷。有鑒於此﹐日前召開檢察官會議﹐決議於立法院修正通過提高酒後駕車之刑度前﹐在現行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規定之標準內﹐大幅提高酒後駕車之處罰。因此﹐未來只要是民眾酒後駕車被查獲﹐即便是初犯且沒有肇事之情況﹐最基本也須繳納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之緩起訴處分金﹐至於酒駕再犯或酒駕肇事者﹐則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不再寬貸﹐期以提高刑罰之方式﹐達到遏止酒後駕車之歪風。
縣警局指出﹐「酒醉(後)駕車嚴重侵害他人生命安全﹐以目前的法令規定﹐酒後駕車除了將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移送檢察機關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後駕車代價昂貴﹐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並保障用路人之生命及身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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