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離島生參與保送甄試將以一次為限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631

 教育部於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修正發布「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八條、第十三條條文,主要考量離島地區學生依本辦法接受保送,如獲錄取分發後放棄,再以休學、留級方式重考,其錄取名額無法遞補,將影響其他離島地區學生權益,為維護其他學生權益及招生公平性,所以修法明定離島地區學生曾參加離島相關甄試保送,經甄試公告錄取後,均不得依本辦法再申請保送,本次修正條文將自發布日起施行。
 教育部指出,現行「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於九十八年十月十四日修正發布,本次修正條文主要修正重點為:
 一、第八條:明定離島地區學生曾參加離島相關甄試保送,經甄試公告錄取後,均不得依本辦法再申請保送。
 二、第十三條:明定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教育部透過本次修法作業,明確規範離島地區學生曾參加離島相關甄試保送,經甄試公告錄取後,均不得依本辦法再申請保送,保障離島地區學生升學權益。
 由於有部分離島地區學生以休學、留級方式,重複參加離島相關保送甄試,可能影響應屆畢業生升學名額,對此,教育部修正發布《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部分條文,未來離島生參加保送甄試以一次為限,經錄取分發者,不論是否註冊入學,都不得再次參加保送甄試,將從一百零二學年度起實施。
 「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師資保送)」及「行政院衛生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醫事保送)」從一百零一學年度已納入大學甄選入學辦理統一分發,沒有第二階段備取生的遞補程序,符合資格的考生如果透過保送甄試錄取後放棄,再以休學、留級方式重考,錄取的名額無法再遞補,將影響其他離島學生權益。
 教育部中教司表示,教育部已修正發布《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部分條文,從一百零二學年度起,離島學生參加保送甄試將以一次為限,以維護考生權益及考試公平性。
 教育部表示,依規定,參加「離島保送」及「師資保送」的離島考生必須在離島設籍至少九年以上,並於當地完成國、高中學業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醫事保送」考生則至少在離島設籍連續六年,考量一百零一學年度簡章已核定,離島生參加保送甄試以一次為限的規定,將從一百零二學年度起實施。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