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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選委會委員會通過五項提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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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志輝轉頒中選會獎狀,表彰縣選委會委員翁麗月等人。(楊水詠攝)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志輝轉頒中選會獎狀,表彰縣選委會委員翁麗月等人。(楊水詠攝)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一百四十二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盧志輝主持,審議及追認通過五項提案;在會中,盧志輝也轉頒中央選舉委員會獎狀給縣選委會委員翁麗月等人,表彰他們辦理第十三屆總統副總統及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工作,負責盡職及圓滿達成任務。
針對烈嶼鄉適用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離島鄉」規定,且牽涉金門縣議員選舉區之變更,職權又屬於中選會,而且事前如公聽會等之前置作業繁複,縣選委會於上個月中旬再度函請中選會及早規劃因應,已獲中選會函覆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時程,適時規劃辦理。盧志輝裁示應注意辦理進度及時程,以利推動選委會工作。
金城鎮西門里第十屆里長補選將於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舉行投票,縣選委會昨也審議通過四位候選人資格案,他們是胡凱宇、蔡金珊、楊雨川、張君玉,均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情事,將函金城鎮選務作業中心依限辦理號次抽籤事宜。
縣選委會也追認通過烈嶼鄉民代表會第十屆代表原當選人林長耕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判決褫奪公權四年,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由得票數最高之落選人林長征遞補案;辦理金城鎮西門里第十屆里長補選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注意事項案,以及金城鎮西門里第十屆里長補選選舉公報編印要點案。
另,縣選委會也審議通過中國國民黨推薦之候選人,因違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項之罪並經判刑確定,應連坐受罰案,裁罰之基準金額則為九十五萬元(依選舉種類最低之金額七十五萬元加所犯罪名法定刑之最低額二十萬元),將依程序裁罰,並將結果副知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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